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巨灾保险待提速

文章来源:中国网   阅读量:4058   发布时间:2023-09-25 16:23   阅读量:6060   

今年8月,我国多地发生极端气象,当月造成888.7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,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41.9亿元。近年来,全球自然灾害的发生次数有所上升,我国位于两个全球性自然灾害带,是世界上遭受灾害损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。

面对以上挑战,巨灾保险的体系建设亟待提速。近年来,我国稳步开展巨灾保险试点,并已取得了一系列积极进展。其中,地震巨灾保险体系已基本建立,为灾后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提供了助力;深圳市政府已运用巨灾保险惠民政策,有效实施了受灾人员的救助补偿等。

但需注意,目前巨灾保险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,一些突出问题仍存。例如,个别地方政府推广巨灾保险试点的动力不足,保险公司不愿为高灾害风险地区承保,公众的参保热情不高。

接下来,公共部门、保险机构、投保人等主体要多方协同,体系化推进巨灾保险建设。

政府部门应着力推进巨灾保险的制度化建设。当务之急是要厘清巨灾保险的责任划分,理顺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。具体来看,中央部门可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政策标准、技术规范、财税优惠等相关文件,优化体制机制设计,提升政策落实的有效性;地方政府应在充分研究、分析本地区客观情况的基础上,切实推进本地区具体政策落地。公共部门要通过税收优惠、保费补贴、减灾宣传等多种途径,进一步提高巨灾保险的参与率。同时,积极运用数字化、智能化技术,建立巨灾数据库,研发巨灾预测预警模型,提高巨灾预测和应对机制的科研能力。

保险机构需要进一步提高承保能力,有效分散巨灾风险。巨灾保险具有低发生频率、高经济损失的特点,单一保险机构往往难以独自应对风险。因此,多家保险机构要结成“巨灾保险共同体”,以提升风险抵御能力。一要及时迭代升级风险识别模型,提升巨灾风险评估能力,合理定价巨灾保险产品。二要优化财产保险结构,完善承保模式。三要做好风险管理,处理好政策性、商业性业务之间的关系,利用市场化手段分散风险。

个人和家庭要提高巨灾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能力。首先,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学习并掌握防灾减灾相关知识。其次,根据本地的地质水文气候特点、家庭实际情况,酌情考虑是否需要购买住宅地震巨灾保险、台风洪水巨灾保险、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险种,并作出合理的避险安排。最后,购买保险时要认真阅读免责条款,了解赔付范围,特别要注意理赔是否包含自然灾害。

面对自然环境、人类社会的风险考验,巨灾保险体系建设可以有效提高整个社会应对风险的韧性。公共部门、保险机构、个人和家庭多主体需并肩协力,提高防灾减灾效能,大力推进巨灾保险体系建设,转变巨灾风险应对思路,从被动型灾后应急到主动型风险防御,让巨灾保险真正成为风险冲击的缓冲垫、减震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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