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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抽检回顾双鹭药业、上海华源制药等公司药品不符合规定

文章来源:中国网   阅读量:5456   发布时间:2025-03-16 07:21   阅读量:13629   

药品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一直以来,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药检机构严格落实“四个最严”要求,开展药品抽检工作,在发现及消除风险隐患、持续提升药品质量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。值此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,中国经济网梳理了过去一年部分药品不合格抽检报告,旨在倡导公众安全用药。

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,标示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4批次环孢素软胶囊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、装量差异。

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,标示为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(批号:230604)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pH值。

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,标示为上海华源制药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逍遥丸(批号:231213)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。

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,标示为陕西汉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银翘解毒丸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。

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,标示为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硝酸益康唑乳膏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。

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检验,标示为贝尼菲特济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花(批号:240301)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。

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检验,标示为湖北天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花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。

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,标示为济南三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鲜竹沥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pH值。

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,标示为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阿昔洛韦滴眼液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。

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检验,标示为安徽康和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花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酸性红73、柠檬黄、胭脂红、日落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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